关于推行《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》示范文本的通知
京建发〔2014〕131号
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,东城、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,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,各区县工商分局、专业分局,各建设单位、监理单位、总公司,各相关单位:
为加强对我市监理合同的监督管理,公平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—2012—0202),并结合本市实际,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工商局共同制定了《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》示范文本。现就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本市建设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自2014年5月1日起启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。原《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》示范文本(BF—2000—0206)同时废止。
二、各单位应当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行工作,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的问题,并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工商局反馈。
三、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,可登录“北京工商网”(www.baic.gov.cn)、“首都之窗网”(www.beijing.gov.cn)和“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”(www.bjjs.gov.cn)下载使用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《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》(BF—2014—0206)(略)
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2014年4月14日